房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福建又出手了!
图文无关 资料图 5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从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等四大方面,要求各设区市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保交房,保民生。 根据《通知》要求 各地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 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相关情况
图文无关 资料图 一起来看看重点内容 项目开售需签三方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应当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动扣款业务,不得作为其他贷款的还款账户或还款担保账户。 对相关部门依法冻结和扣划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应及时书面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项目预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地产营销场所入口处、签约缴款处和其他显著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 落实房地产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至开盘前,以及销售期间,项目联系人应实地查看项目公示信息是否完整,抽查预售资金是否按监管要求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图文无关 资料图 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 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 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 重点检查 ☟☟☟ ☞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 ☞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按项目按预售批次 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预售资金按项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 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 原则上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 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等 监管额度内资金 在商品房项目完成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 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 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 违规预售商品房 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 立即暂停销售 暂停监管资金拨付 限期整改 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并予以公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暂缓新办预售许可。对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销售主管及营销人员予以约谈问责。 在售楼现场发布购房风险警示,增加日常监管巡查频次,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涉及经济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配合开发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的 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 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对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可暂停或者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