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逻辑关系,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报告还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专门重要部署,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领域,民商事审判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如何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位,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不断前进的关键。
一、从历史重托到当代使命,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政治保证
从历史维度看,我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始终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1978年12月13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历史性讲话,提出解放思想和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强调“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这篇讲话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拥护,实际上成为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在这篇历史性文献中,邓小平同志还强调:“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为经济审判乃至后来的民商事审判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民商事审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程序运行与裁判结果均体现党的意志。在民商事审判领域,党的领导绝非外在的附加条件,而是深深嵌入其制度基因、贯穿于实践全过程的本质属性。这种本质属性,既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内在要求,又根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既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新时代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从实践来看,民商事审判涉及产权保护、金融监管、企业破产等复杂利益关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国之大者,避免因利益多元导致的价值迷失。
二、从裁判个案到引领规则,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民商事审判的时代使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的动能转换,正不断牵引着法律关系呈现新的变化,如新型合同形态呈井喷式涌现,境内外各类金融创新不断挑战既有规则边界,复杂的公司企业治理危机频繁曝光。
面对这些挑战,民商事审判已不再只是被动处理市场裁判个案,而是日益成为市场运行规则完善的关键一环,为党和国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司法审判应有的法律支持。当市场主体在改革创新中大胆尝试合同缔结新模式、交易结构新组合时,如何处理好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创新发展与维护制度稳定的关系,将日益成为民商事审判的重要课题。人民法院若简单以“法无明确依据”为由否定经济发展成果,必将严重束缚市场活力,打压制度容错必需的探索空间。
相反,人民法院若能在精准解读立法本意和法律原则基础上,通过司法政策、典型案例进行价值引领,则可以在不破坏法律秩序的前提下为新生交易形态提供必要的确定性预期,让审判工作成为创新动能的保障。在更具挑战性的创新前沿领域,民商事审判工作还承担着制度“孵化器”的独特使命,为高科技前沿、创业创新制度提供包括司法建议、风险防控、保障融资等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必然呼唤前沿规则探索,当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审慎平衡各方利益并作出前瞻性裁判时,这本身即是在为中国式现代化进行重要的规则尝试,为立法工作提供更加丰富的宝贵素材。因此,民商事审判通过持续不断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服务举措。
三、从法律效果到社会效果,践行司法为民是民商事审判的价值导向
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单纯的法律逻辑推演绝非终点。当裁判文书作出后,其影响力如同投入平静湖面之石,必将激起层层涟漪,最终融入广阔的社会生活之海。每一次成功的司法活动都是法律逻辑服务于社会发展、法律正义契合民众真实正义感的过程。这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超越个案纠纷的法律解决,将审判活动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大背景中审视,勇于承担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正司法使命。
践行司法为民,不应仅局限于民商事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基础的审判服务,而需要通过不断加强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经营模式、基层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在营商环境、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痛点难点,针对性完善裁判规则与服务举措。与刑事审判侧重惩罚犯罪、行政审判侧重权力监督不同,民商事审判具有私权保护、意思自治、利益平衡的鲜明特征,且案件类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广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商事纠纷更呈现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的特征,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从解决纠纷向维护权益、规则引领延伸。比如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基础上的司法效率更加重视,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注重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司法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入审判流程,完善全流程在线诉讼体系,推动立案、庭审、调解、执行各环节“一网通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另一方面,运用法信检索、大模型、裁判文书自动校对等技术,提升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尺度统一。
专 家 点 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周伦军
民商事审判的中心任务,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在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通过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锤炼提升民商事队伍整体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作者侯佳明同志是民二庭法官助理,他在文章中紧密结合民商事审判的职责任务和使命担当,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高质量发展、践行司法为民的心得体会进行了深入思考,既展现了他在党校接受系统培训的成果,也对我庭持续加强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作者:侯佳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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